WTO规则对我国现行行政制度的影响
摘要:中国经济领域的行政制度改革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参与WTO体制下的竞争密切相关。WTO规则要求中国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公平竞争规则,并为行政行为留下空间。本文分析入世对加快行政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就应对入世,如何进一步改变政府职能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入世,政府职能,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经过15年的艰苦谈判,在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全部法律程序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我们之所以以积极的态度争取加入WTO,根本原因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历史告诉我们,中国要发展、要进步、要富强,就必须对外开放,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和借鉴一切先进的东西。能否不断地了解世界,能否不断地学习世界上一切先进的东西,能否不断地跟上世界发展的潮流,是关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衰成败的大问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利有弊,是机遇,也是挑战,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加入世贸组织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就是我们必须适应国际规则,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WTO规则要求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公平竞争规则,因此,对长期运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制度进行深刻变革,从而适应WTO规则的要求也在所难免。
一、入世向我们提出了加快行政改革的要求
中国入世,政府首当其冲。从形式上说,世贸组织是以政府为主体组成的国际组织,政府是入世协议的缔结者,也是WTO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从实质上说,WTO是由一整套规则体系构成的,且几乎所有规则都主要是针对政府的,是用来规范政府行为的。加入WTO,政府行为就要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和规范。因此可以说,中国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政府必须面对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
世贸组织规则体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其最终目的是要求各成员国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以促进贸易自由和经济自由。WTO法律文件共包括20个协议、协定,7个执行有关协定的谅解,还有29个部长决定、宣言,其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 。